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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海外公司:加强商标国际合作,支持企业海外注册维权
作者:金百利发布时间:2016-12-29
         改革开放近4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许多国内企业纷纷向海外发展,以提升其品牌国际影响力。但我国企业在国外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过程中,有时会遇到障碍,对进入该国家或地区市场造成了很大阻力。这些障碍有的是存在在先权利,有的是商标本身存在缺陷,有的是遭到了恶意抢注,等等。不管哪种情况,都有可能涉及行政、司法的多个复杂程序,往往需要企业积极主动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具体操作,结合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协调,以及依靠工商总局、商务部等政府职能部门在国际场合发声,多个渠道形成合力,才能顺利解决。本文仅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通过对外交流合作的途径,积极支持我国企业有效维护海外商标权益的实践做法略做介绍。

 

1989年在江苏昆山创立的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孩子公司”),目前已经是国内儿童用品行业龙头企业。2010年,该公司在韩国申请“gb”商标,2011年韩国主管机关以其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予以驳回。后经向韩国知识产权法庭提起上诉,最终也未能获得法庭认可而未能在韩国获得注册。目前该企业在欧、美市场发展势头良好,且已占据重要地位,但至今未能打开韩国童车市场。

 

随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国际条约的不断发展,世界主要经济体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交流不断深化,各国主管机关都在双边及多边场合积极维护本国企业的海外利益。近十年来,我国商标主管机关进一步深化了与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商标主管机关及驻华使馆的合作与交流,帮助一些国内企业维护了权益。

 

上述好孩子公司的案例,其“gb”商标在韩国申请因缺乏显著性未能注册成功。如通过中韩两国商标主管机关的合作交流机制,双方可就韩方如何判断商标显著性等问题进行交流研讨,我方可向韩国主管机关反映我企业在韩注册申请所遇到的相关问题,还可以进一步研究其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就韩方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对相关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具体个案之间存在的一定程度的差异进行探讨。甚至,我国主管机关可在目的国商标法律法规修订的过程中,积极反映我国企业遇到的共性问题,提请该国主管机关予以考虑,以求针对相关问题作出相应调整。

 

如今,伴随着商标质押等制度的发展,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将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其价值仍呈激增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保护企业商标权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国内知识产权的大环境,为企业商标品牌海外发展和维权提供了良好的平台。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鼓励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维护商标权益,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2015年底《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发布,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成为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任务。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国已有不少知名企业商标海外维权的案例,如“HiSense”在德国被抢注、“HUAWEI”在非洲被抢注、“孔子学院”在哥斯达黎加被抢注、“恒顺”在秘鲁被抢注等,都得到了圆满解决。例如:

 

2013年,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公司”)“恒顺”商标在秘鲁被恶意抢注。得知相关情况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迅速协助恒顺公司研究分析相关国际条约和秘鲁商标法律规定,指导企业及时提起商标异议,同时致函秘鲁知识产权局局长,表达对该案件的关注。经过积极努力,秘鲁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4月份裁定恒顺公司异议成立,被异议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审。“恒顺”商标在秘鲁被抢注案圆满解决。

 

近年来,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等对外政策不断发展,多个自由贸易区谈判齐头并进,国际合作在多个领域不断深化,国际影响力得到提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处理涉外事务时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掌握了更为主动的话语权,对于国内企业来说,这是拓展海外发展空间,积极解决商标注册障碍并有效维权的良好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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