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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商投资准入门槛放宽
作者:金百利发布时间:2014-06-27
 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门槛将降低,国家商务部已发出《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据了解,为了激发市场活力,降低准入门槛,此前国家出台多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商务部上述通知,就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就部分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提出的改进措施。
 
通知明确,取消对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
 
通知提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公司投资者(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在合营(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载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批复中对上述内容予以明确。
 
此外,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商务部最新通知降低了外资投资企业的准入门槛,体现了此前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出的“规范统一”的原则。即,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
 
本次取消外商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这也与国务院相关方案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一脉相承。
 
另据了解,对于3月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事项,投资者仍应继续按原合同、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如需变更,投资者可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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