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香港设立分公司注意事项:
1、分公司名称:分公司取名相对自由,可以以如集团、控股、杂志社、出版社、协会、研究所、中心、学院、公司、促进会等字眼结尾,其取名的灵活性远远大于有限公司及无限公司,但中文不能以“有限公司”结尾,英文不能以“LIMITED”结尾。
2、性质:分公司性质为非独立性的无限公司,分公司的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
3、经营范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须与总公司的一致或者相似。
4、注册香港分公司条件:必须拥有一家香港总公司,提供总公司的商业登记证,确定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5、注册流程:与金百利签订委托书>>签署协议>>交付款项>>签署文件>>立即送到香港政府办理>>3-5个工作日完成>>提供扫描件给客户>>递交资料。
6、报税:分公司的报税纳入总公司。香港公司没有营业税,纳税是按公司纯利润交纳(有限公司16.5%;无 限公司15%)。
7、发票和印章:香港公司的发票不是由税务局统一印制,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印制发行的;发票收据及其它单据要加盖公司章,并由负责人签署后方为有效;印章可按实际需要定做。
8、服务内容:税务局商业登记证;公司钢印、原子印章、签字章各一枚;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地址、电话、传真。
二、在香港设立分公司的好处:
1、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有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