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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涉外公证认证的要点
作者:金百利发布时间:2019-05-15

 

 

法治社会追求的是公平公正,同时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的作用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是社会发展与法治进步的表现。

 

 

例如,凡是涉及到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关系的都需要公证来证明与确认。公证就是国家公证员根据国家赋予的权力,按照法定程序,证明特定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我国的公证业务可分五个方面:

 

 

(1)证明法律行为。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需要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很多,例如收养、遗嘱、继承、赠与、房屋买卖、委托书等。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也就是指能够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书,例如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属实;证明学历证书,或文件的副本、译本、复印本等与原件相符。

 

 

(3)证明法律事实。例如证明出生、婚姻状况、身份、学历、亲属关系等。

 

 

(4)证明无疑义的授权文书。

 

 

(5)办理与公证有关的辅助工作,例如保全证据,保管遗产、文件和进行技术性的服务。(为当事人草拟要申请公证证明文书,如合同等)

 

 

注:上述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文书、事实等,需要经过公证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

 

 

若是在国外(境外)获取的文书等需要用于国内,或者国内的文书需要用于国外(境外)时,也必须办理公证,这类公证属于涉外公证范围。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为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及国内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向国外出具公证文书,或者是外交、领事机关为发生在国外的法律行为及国外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出具公证文书。

 

 

常见的涉外公证文书,例如为出国或赴港澳地区定居、留学人员办理的出生、结婚、学历、亲属关系公证的证明等。也有少数涉外公证文书是在我国境内使用,例如华侨、外籍华人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办理的财产转移、财产继承所需的公证文书等。

 

 

在申请公证时,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且由于公证的内容不同,其办理程序和所需提供的资料也会有所不同:

 

 

(1)出生公证书

出生公证书的内容上,证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地点、父母姓名等。出国、出境人员所办理的出生证明书的公证,须向公证处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本人的出生证原件。

 

在提供了相关的证件材料以后,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由公证机关制发的公证书申请表,回答有关问题的询问。而公证处经审核,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无误没,便会出具出生公证书。(有些需翻译成所赴国家的文字)

 

 

(2)学历、学位和成绩单公证

出国留学都须向国外有关院校和机构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单证明,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内不同的学校对这三者的要求各不相同。一般只要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单的复印件和外文翻译件,并由原颁发学校分别加盖公章和有关人员(校长、教务长)签名即可。

但有的国家和学校只接受经过公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这时候就需要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的公证了。而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公证书所要求提供的资料为:

 

◆ 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

◆ 申请人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业证书等原件)

◆ 申请人遗失学历证原件的,应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补发或由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文件,对其进行公证认证。

 

 

(3)无犯罪记录公证书

◆ 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

◆ 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保卫部门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有关证明(无犯罪记录)原件。

 

 

(4) 婚姻状况公证

◆ 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

◆ 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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