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英国公司免费服务热线:4006028499
>> 首页 >> 涉外律师公证 >>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认证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认证
作者:金百利发布时间:2014-10-23

随着香港和内地之间的各种合作交流的增多,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这个词我们也越来越多的听到,那么什么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同时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该如何办理?以下将详细说明。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

80年代初,中国实行开放改革政策,两地往来更为活跃,其中不少涉及民事法律事务需及时解决,以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透过当时中国政府的代表机构– 新华社香港分社(现称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统战部(现称协调部)与香港一些律师接触,考虑委托香港一些法律界人仕为香港同胞出具回内地处理民事法律事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

由于当时尚是试行性质,因此司法部在1981年首次委托时只委托了8位对中国事务较有认知的律师负责为香港居民办理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的证明文书,后来这些律师成为『委托公证人』。

随着两地联系日渐频密,对委托公证服务的需求益趋殷切,要求成为委托公证人者众。司法部继1981年第一次委托后再于1986年委任17人,1991年委任23人,1993年委任39人,1995年委任122人,2000年委任42人,2003年委任53人,2006年委任30人,及2009年委任40人及2012年委托53人,前后十批共委托427名委托公证人。现时全港超过230家律师事务所有委托公证人提供内地使用涉港公证文书的服务(索取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之规定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具有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由中国司法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委任。

2002111,根据《管理办法》制订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下称"《办证规则》")于是日起施行。 《办证规则》统一了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的分类、证明方式及格式、要求,进一步规范委托公证业务,提高公证文书质量。

怎样成为中国委托公证人

具备下列条件的香港律师,可向司法部提出成为委托公证人的申请: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在香港具有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担任香港律师十年以上;

()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名誉或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掌握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办证规则;

()能用中文书写公证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

具备规定条件的香港律师申请担任委托公证人,由本人向司法部提出书面申请;向公司申领并据实填写申请委托公证人登记表。申请书、登记表原件,学历、经历等证件的影印件经委托公证人公证后交由公司一并报司法部。司法部接到有关申请后,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集中组织进行法律知识和公证业务的培训,经培训后方可参加司法部组织的考试。司法部每三年举行一次委托公证人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重点测试申请人对内地有关法律和规定及委托公证业务、普通话的掌握程度。

通过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司法部颁发委托书并予以首次注册。

中国委托公证认证公证

中国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委托业务范围、出证程序和文书格式出具公证文书。

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委托公证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核,对符合出证程序以及文书格式要求的加章转递,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转递。公司应定期(7月15日前报上半年,1月15日前报上年度)将加章转递情况报司法部。

金百利专业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微信二维码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