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港的概念
由于各国或各地区主要存在三种税制,造成税率差别,因此把实行低税率的国家或地区称之为避税港。这三种税制分别是:
1、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
2、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
3、低税制。实行低税制模式的国家和地区通常都称之为避税港。
避税港的类型
1、纯国际避税地,即没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巴哈马、百慕大等。
2、只行使地域管辖权,完全放弃居民管辖权,对来源于国外的所得或一般财产等一律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如中国香港、瑞士、巴拿马等。
3、实行正常课税,但在税制中规定了便利外国投资者的特别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荷兰等。
避税港的作用
1、跨国纳税人可以在避税港建立基地公司达到国际税务计划的目的;
2、建立销售公司作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中转销售机构;很多人注册离岸公司都是为了达到这个中转的目的;
3、将利润体现在免税或低税的避税港达到公司总体降低赋税的目的;
4、在避税港设立国际空股公司,国际信托公司、国际金融公司、受控保险公司、国际投资公司等,是跨国公司进行税收计划的重要方式;如大家所熟悉的阿里巴巴集团就是采用这种方式操作;
5、通过在避税港(也可能是税务协定的签署国或地区)设立上述公司,可以达到减少预扣税的目的 ;
6、母公司可以延期纳税;
7、更容易进行资本融通;
8、调整子公司的财务和平衡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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