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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荷兰注册公司有哪些形式

作者:金百利发布时间:2019-03-04
         荷兰是一个欧洲国家,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与中国外交关系一向平稳,与其他国家也是一样追求稳定、平等的国际关系。荷兰公司的地位在国际中是比较可靠的。因此,也就吸引了一些中国投资者在荷兰注册公司。荷兰的企业形式包括法人实体、非法人实体以及分公司和代表处。

 

法人实体

 

主要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BV)、公共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NV)及合作社(简称Co-ops或UA)。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只能发行记名股票,不能上市。根据荷兰2012年10月生效的民法修改案,成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且可以发行特殊形式股票,如无投票权或无分红权股票。如果个人或少数人希望成立责任有限的实体经营业务,或者外国公司希望在荷兰建立用于避税的控股公司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是较好的选择。

 

公共有限责任公司

 

除发行记名股票外,还可发行无记名股票,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其中无记名股可在证券市场交易。公共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45000欧元。如果计划公司未来上市,或者涉及银行、保险等领域业务,则通常采用公共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合作社

 

属于协会性质,原为农村单个经营者为共同开展业务而创办的一种经营方式,现在很多投资人也选择用合作社方式建立商业架构。荷兰第二大银行荷兰合作银行以及荷兰乳业巨头FrieslandCampina都属于合作社。合作社没有股东只有成员,成员必须为2个或以上,没有最低资本金要求,章程设置灵活。合作社分红无需缴纳红利预提税,但根据荷兰法律,如果存在“滥用合作社架构”的情况,则仍需缴纳红利预提税。

 

非法人实体

 

主要包括个体经营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简称VOF)、有限合伙企业(简称CV)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Maatschap)。其中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由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普通合伙人组成。

 

分公司和代表处

 

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其财产通常被视为外国公司财产。外国公司进入初期可选择分公司和代表处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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