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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与58国签订双边税务协议对新加坡公司的影响

作者:金百利发布时间:2018-08-07

  新加坡是个以国际金融为主要经济舞台的国家,政府鼓励新加坡企业对外发展的同时,也努力吸引国外企业到新加坡投资。新加坡法律引入了有力于商业、信息技术、智能财产权和金融服务的条款,为这个现代化大都市创造了富有竞争力而又稳定的经济环境。

 

  新加坡公司并不被视为“离岸公司”。当地公司在新加坡获得的第一笔100,000 新加坡元(约60,000美元)利润免税,通常,在新加坡境外获得的利润不缴纳新加坡当地税收。如征收任何利得税,税率仅为18%。一家新加坡公司营业额低于500万新加坡元(约300万美元)该公司无需进行年度审计。

 

  新加坡拥有严格的客户保密法律。新加坡不断强化银行保密法律,其保密程度,与瑞士同类法律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新加坡拒绝与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成员国(OECD )以及欧盟(欧盟)交换客户信息。

 

  新加坡与 58 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税务协议,包括美国、日本、中国、德国、法国、英国和加拿大。

  当地政府和各主管部门致力于完善本国法律体系,提供以客户为导向的专业服务。

  享受新加坡低税率(新加坡6%-18%),同时可实现国际合法避税(用于操作离岸业务);

 

  1、在新加坡当地运营业务,享受6%-18%的所得税。

  2、用新加坡公司操作离岸业务(如新加坡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开展业务,在新加坡可享受免交所得税),从而实现国际合法避税。

  3、因此新加坡公司既可用于新加坡本地业务运营,也可可用于操作离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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