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修订)条例2012年10月15日将进入该生效
博伊德麦克利州长指出,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修订)法和条例,2012年10月15日起施行。
修订的重点是维护和加强英属维尔京群岛作为一个领先的国际离岸企业中心地位。
修订法案的主要改动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名称再利用
解决英属维尔京群岛日益缺乏可用的公司名称在的问题,修订法允许特殊条件,可以重复使用公司名称。
2、名字中使用非英语字符包括汉语
公司名字中可以添加外国语言包括汉语字,每次申请更改名字,BVI政府收取费用50美元。
3、不记名股票
不记名股份的公司增资的时候,公司的实际拥有人或者其他拥有股票的人将在不记名股票增资的时候获得权益。
4、换股股份
修订法中可换股股份将可以发行,并允许在公司章程和细则中指定换股公司。该修订法为公司换股提供法律依据。
5、注册代理人辞职
注册代理人可以辞职,但是辞职前,必须经过14天的撤销公示。
6、替任董事
替任董事可以签署决议以及委任董事,前提是没有董事的情况下。如果有其他董事,就必须采取会议决议的方式。
7、自愿清盘
进入清盘的公司,现金流和资产必须是负债,该公司的前任董事在进入清盘后的两年内都不能担任清盘人。清盘人必须公示他的清盘地点。
8、公司解散
修订法规定,减少公司除名或者自动解散的时间,从10年减少至7年。在公司解散期间,公司董事需要继续承担责任。
9、公司恢复
该修正法允许公司前董事或任何人拥有该公司权益的人申请公司恢复,而不是只允许债权人的一名前成员或清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