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4,塞浦路斯议会投票通过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岛内经济的增长。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知识产权(IP),修改内容如下:
1、知识产权的收购成本自收购之日起在直线法下5年内进行摊销,即每年摊销收购成本的20%;
2、任意会计年度通过该知识产权获取的净收益的80%在该年度免于征税。净收益是剔除所有直接为产生该收益发生的相关费用后的净值;
3、处置知识产权获取的净利润的80%在处置当年免于征税。净利润是处置知识产权获取的收入抵减所有直接与处置该知识产权相关的费用的净收益;
4、知识产权的定义包含了所有在专利法、知识产权法和商标法中规定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范围在新税收法案中被扩大,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