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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大旗”或将引来对外投资热潮
作者:金百利发布时间:2014-10-29

9月初,商务部公告称,今年106日起,据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除一些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未来中企任意金额的境外投资都将采取备案制,商务部不会再对其进行核准。

备案制浮出水面

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之路迎来了政府层面的进一步支持。

1022由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张向晨明确表示,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最大限度缩小了核准的范围。

2013年我们一共核准对外投资的事项是6608项。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我们测算一下,需要核准多少项呢?有一些敏感国家和一些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还是需要政府来核准的,但是这些需要核准的事项,大概有100项左右。因为现在正刚刚开始,我们估算一下大概100项。也就是说,(以前的)6608项,98%的内容已经不需要再审批了。”张向晨如是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务部审批事项大幅缩减的背后,是国内海外投资从核准制转向备案制所迈出的重大的一步,而这一点在商务部9月初的公告中也曾明确指出,“未来中企任意金额的境外投资都将采取备案制,商务部不会再对其进行核准。”

实际上,目前商务部这种审批权力下放的做法,最早就在上海自贸区内率先试行。

根据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之前公开披露的数据,截至今年8月底,上海自贸区已经完成79个对外投资专案,有17亿美元通过上海自贸区投向了境外市场。

而在上海自贸区进行了一年多的试验之后,此番商务部的权力下放,其程度比当初自贸区内所实行的政策更加宽松。

根据上海自贸区在成立初期出台的《境外投资专案备案管理办法》和《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对允许实行备案制的境外投资的金额限制在3亿美元,而此次商务部在金额方面则完全不设限制。

“以前走完整个审批流程一般需要小半年的时间,现在如果按照在上海自贸区内相似的做法的话,最快一到两周内就可以完成整个过程,给企业减轻了不少不必要的负担。”一位长期从事海外投资的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此描述了商务部放权之后将带来的变化。

据其介绍,他所在的公司业务范围遍布澳洲、美洲等多个地区,目前其国内的公司在上海自贸区内注册成立。“以前我们要到海外投资,要先去诸如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多个部门去办理手续,然后再将这些手续和投资项目的相关报告上报给政府主管部门,最重要的是,材料申报完能不能获批,谁也不知道。”

实际上,备案制的出现,和近几年总体国内企业海外投资规模日渐扩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根据张向晨的介绍,中国的海外企业大概有2.5万家,境外资产大概有3万亿美元,海外工作的员工大约100万人。

“早些年的审批制,再到后来的核准制,已经无法满足日渐扩大的海外投资规模,备案制的出现是必然的。”一位海通证券的研究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政策转变的这30年来看,从审批制到2004年开始实行的核准制,其中的进步在于项目核准权被下放到了省一级,但是这两种制度都会给企业增添许多不必要的成本,而现在的备案制则更符合市场化需求,按照此前在自贸区里的实行情况来看,所有原先需要审批的内容都在一张表格里就可以完成,企业负担比较小,同时企业也需要自行承担风险。”

或激发新一轮海外投资热潮

商务部的审批权力下放,其积极影响已经扩大到了国内资本市场。

实际上,当前正值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高增长时期。201499,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201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创下1078.4亿美元的历史新高,同比增长22.8%。这是中国直接海外投资规模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也让中国成为继美国、日本之后的第三大对外投资国。

“商务部的审批权力下放,而且推行备案制度,这是具有典型意义的,提高了中国企业对外扩张的积极性。”鞍钢股份(000898.SZ)一位内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钢铁企业的角度来说,海外的投资一般都会在一些铁矿等原料上有投入,因此金额一般都比较大,按照以前的惯例,都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审核,但是现在商务部这边明确了取消金额限制,这个对企业海外投资上,尤其是在前期审批的环节上减轻了时间和财务上的成本。”上述鞍钢股份人士说。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国内对海外投资审批进一步宽松,除了国企之外,民营企业也同样成为了受惠方。

位于山东日照的岚桥集团有限公司日前就宣布,以2亿余澳元(约2亿美元)成功并购澳大利亚西部能源公司。

“国家近一年多来全面深化改革释放红利,如投资审批权等行政审批权的进一步下放等政策,也为民营企业走出去创造了更好条件。”岚桥集团董事长、总裁叶成对此表示。

“中国的企业在海外并购的时候,以前会因为其在国内受到的审核时间过长以及审核结果不明朗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而受到严重制约。”美国富达投资的一位分析师23日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中国国家层面多个部门直接或间接地放宽了海外投资限制之后,中国新一轮投资热潮有望迅速开始。”

不过,不容忽视的是,面对商务部方面的权力下放,部分希望拓展海外业务的企业仍然表达了自己的疑惑。

“应该注意到的是,以往在涉及到境外的海外投资方面,不仅仅需要商务部的审批,发改委、财政部、央行、外汇管理局、外交部等多个部门都具有审批海外项目的权力,现在商务部下放了审批权,其他部门的审批还仍然存在。”一位受访的企业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当中如何协调成了我们这些海外投资的人最关注的问题。”

除此之外,中国目前在涉及到海外投资的规范、标准以及相应的监督措施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条令来进行规定,同时,国家不同部门之间在境外投资上所给出的管理办法中也有不同之处。

就在今年48日公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即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中,提到了今后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外,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备案制。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则实行核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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