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2013年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若未能按规申报,处罚包括: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霍建国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中国目前资产不明的状况比较严重,这一规定在对资金流动监测作准备;同时也是依据国际惯例,将中国居民的海外金融资产及负债纳入统计,完善统计口径。
中国社科院财经院研究员杨先勇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个事件本身,就意味着对海外资产征税政策的执行正在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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