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取得收益相关的费用一般都可以扣除。如果公司获得来源于香港之外的收入,相应的费用则不可扣除。可扣除项目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借款利息、房屋及土地租金、坏账、折旧(有一定扣除标准)、房产的维修费、获得应税收入的生产成本、商标或专利注册费用、专利权或商标权购买费用、研发费用、技术教育费用(有一定扣除标准)、雇员退计划费用(有一定扣除标准)以及获得审批的公益性捐赠(有一定扣除标准)。
利用香港公司经营任何业务、服务获得来自于香港的利润(售卖资本性资产所获利润或蒙受的亏损则除外)均需纳税。反之,取得来自海外的利润则无须在香港纳税;即使将款项汇回香港,亦无须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来自于香港,主要根据经营事实而定。
利得税税率
有限公司利得税税率为16.5%
独资或合伙企业利得税税率为15%
豁免
从已缴付利得税的公司取得的股息或投资收益,可不计入应评税利润
存放于认可机构的存款所获取的利息豁免缴付利得税
扣除
纳税人为赚取利润而付出与该经营相关联的支出,均可获准在税前扣除。其中包括:
1、为赚取该项利润产生的借款利息支出
2、坏帐及呆帐
3、研究和开发费用
4、董事酬金
计算应评税利润时,以下项目不可扣除
1、任何非为产生该项利润而付出的款项
2、资本的亏损或撤回、用于改进方面的成本及任何资本性的开支
3、可按保险计划或弥补合约收回的损失
4、非为产生利润而占用或使用楼宇所支付的租金及有关费用
5、缴纳的各种税款
6、因违反法例,需要支付的交通罚款
暂缴利得税
在有关课税年度完结前,税务局会根据上一年评定的税款向企业征收暂缴利得税。在下一年,当有关年度的税款评定后,已缴付的暂缴税款会用来支付该年度应缴付的利得税。
税务优惠
1、购买机械、文仪设备等资产,其初期的折旧额为资本开支的60%
2、购买计算机硬件软件所产生的开支可全部据实扣除
3、工商业为翻修商用楼宇工程所支付的资本开支可分五个课税年度等额扣除
4、香港企业如在国内开设「来料加工厂」,只需将利润的50%评定为源自香港,缴纳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