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被不少企业称为避税天堂。那么,成立香港公司有哪些减免税技巧呢?
合理利用税前合法扣除的开支。只要能提供合法及真实的单据,并属于公司运营的合理开支,均可在税前扣除。单据类型包括正式发票、形式发票、收条、对账单、电邮记录等。
为符合条件的新成立公司或新开发的业务申报离岸经营。根据香港税法规定,不来源于香港地区的利润不需要在香港缴纳利得税,但需要做税务申报。只要公司的业务类型满足上述条件,保存好相应的支持文件,就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例如:某香港贸易公司(A公司)管理层在深圳租赁了办公场所,聘请了深圳员工,所经营的业务是网上贸易。业务流程为:先搜索国内畅销产品在网上商城展出,其主要客户群在日本。日本客户通过浏览网页资料,在网上给A 公司下订单。A 公司即通知国内供应商生产并直接供货给日本客户。这是典型的离岸经营模式。
根据香港税法的要求,A公司需准备好账务资料,聘请香港会计师准备审计报告,并同时向税务局提出“离岸经营免交利得税”的申请。税务局根据收到的资料,做出同意“离岸经营免交利得税”的回复。
从此,A 公司如经营模式不发生变更,则不论盈利多少,均无需在香港缴纳利得税,但仍需照常做税务申报。
利用香港税收双边协定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就对股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例如:外商投资公司向境外股东分配股利,国内税务局要求该外企扣缴20%的企业所得税后,才可汇出。如股东为香港公司,则预提税率减至10%。如香港公司股权比例达到 25%或以上,则预提税率可减至 5%。设置其他海外公司,集团税务统一筹划。
目前许多客户通过重组公司架构,设置一系列海外公司,从而达到降低整体税率的目标。例如,某个集团的利润原来都集中在国内工厂,重组后,集团的利润通过各服务协议等关联交易,分拆至了各子公司。而各子公司由于注册地址不同而遵循的所得税率不尽相同,基本都低于国内工厂的税率,由此达到降低整个集团所得税税率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