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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授权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作者:金百利发布时间:201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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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即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9号,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即香港产生的文书如果在内地使用,就必须要对相关的香港文书做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证明其真实性。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流程是首先由司法部授权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对要在内地使用的香港文书进行公证,然后送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司法部驻港办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经过以上流程香港的文书就可以在内地使用。

例如香港公司用于国内投资经营、成立外商投资公司、办事处及法律诉讼等相关商业活动,都需要对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书做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加章转递。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的范围:

企业类文书公证: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证明香港公司情况,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经济合同等; 

个人类文书公证:结婚证,出生纸,证明香港身份,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等;证明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及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个人文书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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